湖南省醫保局:嚴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動生成處方

2025-07-05 07:55:08  阅读 62 views 次 评论 8 条
摘要:

湖南省醫保局日前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出,嚴格執行互聯網醫院管理有關要求,市級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與向定點零售藥店流轉處方的互聯網醫院所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統一簽

湖南省醫保局日前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出,嚴格執行互聯網醫院管理有關要求,市級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與向定點零售藥店流轉處方的互聯網醫院所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統一簽訂補充協議並向社會公布,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原則上應為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並承擔相應管理責任;因互聯網醫院違規被解除補充協議的,原則上同步解除實體醫療機構醫保定點協議。需跨市州提供處方流轉服務的互聯網醫院,須經定點零售藥店所在地市級經辦機構同意,報省醫保中心審定並由省醫保中心統一公布。未經公布的互聯網醫院,其電子處方不得作為納入統籌報銷的依據。互聯網醫院須按規定接入省醫保電子處方中心並進行電子處方流轉,處方行為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應與患者或患者家屬進行有效、充分的溝通問診,嚴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動生成處方。

通知提出,各地醫保部門應著眼群眾就醫購藥需求,著力強化便民利民服務,開通職工門診統籌或其他醫保統籌業務藥店應嚴格根據資源配置規劃要求,在藥店自願申請、醫保部門嚴格評估的基礎上,動態調整定點藥店數量,滿足群眾購藥需求。原則上,城區每個街道辦事處範圍內應至少有1家門診統籌藥店和1家門診慢特病藥店(含1家藥店同時開通以上兩項業務),每個縣市區範圍內至少有1家“雙通道”藥店。開通個人賬戶、門診統籌、門診慢特病、“雙通道”等業務的定點零售藥店應開通同城同業務範圍異地直接結算,確保為患者提供便捷服務。

通知提出,定點零售藥店銷售醫保目錄內藥品,銷售價格參考省醫保信息平台招采管理係統掛網價格協議約定。醫保目錄外藥品銷售價格按照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和質價相符原則確定,一定時期內保持價格穩定。集采中選藥品鼓勵按中選價格銷售,也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集采中選價基礎上順加不超15%銷售。落實明碼標價,集采中選藥品雙標簽公示中選價格和銷售價格。支持定點零售藥店申請省醫保信息平台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係統賬號,實行上網采購,可實時查詢掛網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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